七星潭怎麼了
by蔡中岳
最近逢人就被問到七星潭怎麼樣了!?
那就來解釋現況下的七星潭發生了什麼事情吧!
七星潭事件有分大七星潭(崇德-奇萊鼻,即花蓮北海岸)開發與小七星潭(就賞星廣場北側土地,即一般我們印象中七星潭停車場)兩個案子。
大七星潭(崇德-三棧-順安-奇萊鼻,即花蓮北海岸)
內容:
是一個規劃未來土地使用的計畫案,佔地約八千多公頃,但其中有 五千兩百公頃 左右在海洋,僅有兩千多公頃是在海岸線及沿海社區。將來要在這個地方發展主題樂園、度假村、生技特區、酒莊、莊園等大型建設(一定是在陸地上,很難在海上),所以可能以後往花蓮北海岸放眼望去,就會是這些東西,保安林、防風林都會消失,礫石灘後取而代之可能是生技特區的廠房、主題樂園的遊憩設施、大飯店等等的建設。
現況:
大家在1/12看到的新聞是關於大七星潭開發計畫的政策環評公聽會。簡單說,就是環評系統中很前面的一塊。(見備註)政策環評召開公聽會其實很罕見,都有賴過去許多朋友的廣為宣傳跟連署,使得這個議題受到強烈的關注,逼個公部門必須傾聽民意,感謝大家。公聽會當天沒有明確結論,僅有將我們的意見帶回去修正或回應,我想相關的會議記錄出來後會有更多結果。
備註:
一個開發案要進行的時候,因為是這麼大的開發,除了在公部門體系內的流程之外,要經過環境影響評估與都市計畫用地變更的大型審查。為什麼要特別提出這兩個審查勒?因為政府體系上下交相賊的機率相當相當高,所以通常有指示的情況下就接連闖關,這兩種審查是會有外聘委員進駐的,比較有公民參與的可能與機會。環境影響評估中,在正式審查前,會有政策環評的擬定,政策環評應該是由開發單位(花蓮縣府)撰寫,但通常會委託研究團隊進行之,本案即由 王鴻濬 老師撰寫。內容是關於這個計畫對環境、社會經濟可能帶來的影響,通常會建立幾種不同的情境給開發單位做為參考依據。EX:假如想要朝觀光賺錢經營情境要用模式A、想朝向社區發展情境要用模式B之類,以此類推。
當天發言重點:
農地部分:比過去計畫的比例高了相當多,可能有炒作土地之嫌,而且根據現有法規,這些農地以後要變更只需要花蓮縣府同意,中央部會的審查機制管不著,農地變成建地的機會大增,使得過去的保安林將變成可建地,然後就興建這些我們擔心的東西。
海洋部分:佔計畫約60%的海域資源保護區,在政策環評中未做任何關於海洋生物的探測與調查。僅劃歸了一區卻忽略重要的基礎資料調查,不可能讓這樣的計畫通過,一定要重新規劃。
保安林部分:主管機關林務局的資料有260公頃的保安林,但本季計畫中卻表示僅有60公頃保安林,顯然資料有誤不然就是刻意忽略。
派蒂納開發案部分:本案是否為七星潭現有一切開發案的上位計畫?如果是:在上位計畫未通過之前應該不能做任何的建設,因為依法無據。如果不是:那派蒂納開發案的上位計畫是什麼?有什麼法規可以約束之?
擔憂:
其實有開發進駐是好事,可能可以帶動就業率,但是這樣的大型開發案勢必要經過更多謹慎的審議,尤其將所有開發的權力下放給縣政府是否合宜?且新訂計畫中與社區、花蓮在地的連結極少,皆為開發行為帶動地方經濟的思維,卻忽略地方原有的漁村文化、漁業行為,未有總量管制還有相關配套措施出爐前,草率通過只是便宜財團行事,讓炒作土地的情況再次上演。誰會賺錢?誰可以炒土地?富者更富、貧者更貧,階級不流通使社會問題更加顯著。
訴求:
退回新訂計畫,使用原有計畫。
小七星潭(就賞星廣場北側土地,即一般我們印象中七星潭停車場)
內容:
派蒂納公司(富源蝴蝶谷、花蓮影城、台北美麗華影城經營商)欲在七星潭精華地段興建佔地面積4.5公頃、大約三層樓高之度假村,裡面有游泳池、SPA、商店街等設計,讓你在度假村內可看見美麗月牙灣又享有各種渡假享受的悠閒生活。此地現為公有地,即國有財產局所擁有,地目為一般農業區國土保安用地。
現況:
渡假村一案已於96年通過花蓮縣觀光旅遊處核定之興辦事業計畫,上位計畫因為新訂七星潭風景區開發計畫仍在審議中,過去舊有計畫中的環說書又遭縣府提請廢止,理由是因為舊有計畫未執行,計畫不成立,已經由環保署公告廢止生效,所以現在就是無法可管或不知該依哪一個標準審查的尷尬期。
開發單位欲強渡關山,但由於現在土地是國有財產局所有,最後一關就是要在花蓮縣府通過土地變更編定(從國土保安用地變更成建地),目前正在執行中。但去年底立法院通過無黨黨團提案之主決議文(七星潭土地地號1314尚未釐清疑義前國產局不得將土地租用)與民進黨林淑芬委員的臨時提案(七星潭沿岸土地須待上位計畫確立後國產局才能租、售現有土地。)但也聽說國產局不受這兩個決議限制,故現在狀況不明。
備註:土地變更的決定權均在花蓮縣府,所以也要看新任縣長之意見與想法,此案中央部會除了國有財產局租土地這件事情外,剩下均在地方政府決議之,故地方政府的態度相當重要。另外土地變更應該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相關會議審查之,但至今仍未有風聲傳出,也還在瞭解現況中。中央機關大多願意配合,唯地方政府僅表示依法行政(學騜)態度不明成為本案核心關鍵。
擔憂:
興建渡假村我們有幾點擔憂,
一、可能帶動就業人口(折棉被、清潔人力),但真正賺錢的還是財團本身。但渡假村封閉式消費型態勢必為壓縮地方社區小吃、工藝店的生意,遊客僅需進入渡假村內消費,但垃圾、廢水問題確有可能影響到社區,居民既有的牽罟文化受到威脅,海洋生態也可能受影響。(EX:遠雄飯店搭配海洋公園完全沒有帶動鹽寮村發展,甚至使得附近地價上漲,村內人買不起自己的地,給外地投資客買去做民宿,但車潮、人潮卻對地方生活產生負面影響。)
二、此地長期颱風天勢必有所危害,且近年來天災劇烈,難保有興建財產上之損失,又位處米崙斷層帶上,海地的教訓在即,不可不慎。財團虧損外,興建的建築若是開挖建築後又不營運,或建設到一半放棄,本來對環境破壞已造成,卻白白犧牲。(EX:台東杉原美麗灣)
三、將來為確保財團財產,有可能在海灘上興建防波堤、丟消波塊等事實,雖為猜想,但為確保將來海岸的完整性,不得不審慎思考。又如墾丁夏都飯店將海岸圍起來算自己的,當初開發時也沒想到有這樣的問題,但這些都會是隱憂。
四、國際級渡假村興建在我國空軍重要軍事基地花蓮機場旁,三層樓高足以看見裡面的設備,為國防安全不得不謹慎。又每日起落戰鬥機多,噪音勢必影響到渡假村生活,此地是否適宜興建更待釐清。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時,多位委員提出相關隱憂,但開發商皆已無影響或影響有限代過,均未提出徹底解決方案。
訴求:
撤銷此開發案之興辦事業計畫許可,請開發商另外在美崙工業區(七星潭旁)或對環境影響較小之處與社區溝通後提出開發計畫,必定舉雙手支持建設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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