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發發了誰?
東發發了誰?
帶您認識東部發展條例
我們贊成『東發條例』
但更需公平分配的『民間版本』而非『財團版本』
東部發展好不好? 「好~~~」
長久以來地處邊陲的花蓮台東因為地理環境的阻隔,在發展的腳步上似乎跟不上西部;99年二月花蓮縣立委補選,在台灣「有選舉就有支票」的文化下,打著發展大旗的「東部發展條例」成為政治人物的新話題;既去年十一月蘇花改一案挾著路斷風波通過環評後,東發條例成為花東公共議題的新寵兒;地方報甚至花了一個月的時間專題介紹,無奈泰半的意見都表示:「雖然也不太清楚內容是什麼?但有發展就是好啦!」果然取個好名字很重要。就讓我們來清楚認識東發條例吧!
「東部發展條例」是什麼?
條例,顧名思義就是一種法律。在「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下,這個法律將會在未來的東部發展上扮演舉足輕重的地位。
東發條例在本屆立法院第六次會期最後一天成為協商重點,至今總共出現六種不同的版本,若加上民間自行寫出的民間版,共有約八種版本。本文摘錄民進黨與國民黨最先提出之版本的案由說明如下:
有鑑於地理環境之阻隔, 東部地區一直被視為台灣整體發展的邊陲,長期被忽略的結果, 不僅區域發展失衡,東部地區人民的處遇,一如離島地區, 無論在經濟生活、交通以及福利照護上都遠不如西部。因此, 為了推動東部地區建設,健全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 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特提出「 東部發展條例草案」。(民進黨團版)
東部地區受自然環境及地理環境影響,其產業發展及居民生活品質相較於西部地區民較為弱勢,為確保東部區域發展不至邊緣化,並在促進區域發展的同時,善用東部多元文化與景觀資源,並建立產業品牌特色…及離島建設條例之執行經驗,特製定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提升居民生活品質,促進東部特色產業發展,達成東部永續發展之目標。(國民黨團版)
除了概念之外,各版本的重點摘錄如下:
1. 成立東部永續小組,由小組討論並決定未來花東發展方向。
2. 國公有土地,可訂定期限以出租、設定地上權、信託或以使用土地之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供民間機構使用,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規限制。
3. 給予十年五百億之發展基金。(國民黨版無明訂金額,僅說會給錢)
4. 花東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其書籍費及雜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之
5. 花東民眾鐵公路半價、免徵營業稅,一級產業運輸補貼(僅民進黨版有)
兩大黨詳細條文差異暨民間團體評論:
法條很死且不易閱讀,但卻訂定了花東未來發展的準則。我們摘錄兩大黨版本之關於人民切身生活的重點,並加以分析。
(詳參http://tungfa.blogspot.com/2011/02/30.html)
地方政府怎麼說?
傅崐萁縣長表示:花蓮縣政府每年預算支出已經達舉債上限,基本上公庫的財源已空,因此眼前對花蓮發展最重要的一環,應是花東建設發展條例(東發條例),這項法案若通過,花蓮、台東兩縣可獲得『十年五百億元』的補助款,依人口數分配,花蓮每年約有二十八億元固定經費,對花蓮窮縣財源就保有「固定收入」。(摘錄自東方報)
花東未來怎麼走?
條例若通過後,花東發展可能會發生什麼呢?
1. 國家來賣地嚕!
就條例中的土地條文,占花東面積87%的國有土地將被大量且輕易不受其他法規約束的釋放。國有地其實就是「我們共同擁有的土地」,但在東發條例通過後,東海岸、花東縱谷平原、溪谷、山坡都極有可能變成「私人的土地」,未來到七星潭、杉原灣看海,到中央山脈俯瞰平原、享受夜景,都可能變成「收費制」。
2. 發展等於開發嗎?
條文中明定重大投資建設由東永小組認定之。
一來重大投資其實就是大規模的開發,花東民眾想要的是發展,但這樣的開發可以將財富分配我們身上嗎?過去花東重大投資曾帶給我們美麗的幻想,但東海岸的鹽寮村緊臨重大投資卻人口外移、貧富依然懸殊;複製這樣的模式對我們好嗎?
二來重大投資勢必不是我們市井小民可以投資的,許多花東民眾還長期跟國產局承租國有地居住、或家門口的廣場就是國有地,但這些地從來沒有機會賣給花東人,現在卻因為重大投資可以給大型財團收購,甚至趕走原來居民。
最後這樣的決定權力卻僅由一個小組來認定,甚至部分版本還不放入東永小組,直接交由地方政府決定,未來連學校用地都可以不經縣議會審議在一年內快速的直接開發,對我們的生活真的好嗎?
3. 運輸成本低、教育有補助
在兩黨的版本中,教育經費都有一定程度的補助,對於花東的孩子與家庭來說確實可以減輕不少負擔,值得肯定;而入出的交通費用、運輸產品費用也有所補助,也直接嘉惠到花東人民身上,可惜的是在上個會期的政黨協商中,這些條文都成為角力下的犧牲品,在最終版本中這些相關補助部份是被刪除的。而令縣長期待的十年五百億,也有其中一百億不是給現金,而是用土地作價撥用;如果通過的是這樣的版本,對我們真的好嗎?
最後想問一件事:「身為花東居民,你有參與過花東要怎麼發展的討論嗎?」東部發展條例從制定到討論,我們民眾永遠都只能從報章雜誌上「被決定」要怎麼發展,但要發展應該就是在花東生活的人,沒有說明會、公聽會、諮詢會,我們就要被決定走向哪條路,能不能緩一下,讓我們認識、了解這個條例後再來決定我們要怎麼走?
我們想要花東未來怎麼走?
在民間版本條文中,針對「社區產業」、「合作經濟」、「社會福利」有諸多著墨。民間團體認為花東要發展,要讓每個生活在這塊土地的人都有足夠的經濟生活,並且嘗試弭平現有的貧富差距。除了經濟補助外,更要使每個人都可以利用自己的優勢賺錢。花東擁有最自然的山水,觀光與農業是現下發展重點,而未來也是。讓小農有耕作機會與產銷通路、讓觀光可以落實在社區、部落而且人民參與,是東部發展最應該要做的。
針對土地利用,民間團體也提出可適當開發,並且活化現有的閒置空間。大自然的反撲近年與時俱增,在兼顧國土復育的前提下,將開發建設換一種模式與途徑來「圖利人民」,並且保障每個人生存平安的開發,是民間團體期待的發展模式。
現有許多空間被閒置,我們需要的是將原有社區部落文化重新活絡並再閒置空間展現,還是重新建構一個建築,塑造一個賽車文化、賭場文化?這是花東人要一起思索的。所以民間團體希望這個「東部發展」是需要更多花東人、下一代的年輕人一起來討論、思考而擬訂出來的。
當這樣的發展複製貼上
「牙買加環境信託組織」在2009年推出一支片長83分鐘的記錄影片,內容揭開薔薇色太陽與海與沙共成一幅絕世美景背後,所隱藏的猙獰事實,該片因此命名為「出賣牙買加」(Jamaica for Sale)。花東與牙買加一樣,有著絕美的的海岸,甚至還擁有牙買加沒有的縱谷平原,標榜觀光立縣的花東地方政府盡其可能的招商,目的就是要「發展觀光」。
但這樣的發展模式在牙買加曾經做了,卻引起不同的爭議。透過影像,呈現牙買加發展觀光業的代價是如何由人民來埋單。片中描述牙買加的發展,為了替遊輪開道,一些富具歷史象徵意義的場址何其脆弱,別無選擇地被拆除。位於牙買加北部的費爾茅斯鎮正是一例,該鎮擁有百年歷史的碉堡、教堂,和人聲曾經鼎沸的市集,況且比紐約市還早出現自來水。
另外,片中一景為旅館保全人員在海灘上追趕當地人民。這片海灘原屬大家所共有,而影片在此一場景中放上加勒比歌曲「這海灘是我地盤」。然而,牙買加人損失的不只有明媚海灘的使用權。知名旅館的廢棄物處理站造成一鄰近村落內,瀰漫著揮之不去的惡臭氣味,社區居民對於這樣的情況卻無奈地直指無計可施。另外,該片亦指出遊客們對環境造成的傷害程度:遊客平均飲水量超過當地住民10倍,且製造出3倍以上的垃圾。而觀光盛行也帶動對石油的需求,絕對加劇氣候變遷。
從「出賣牙買加」中可以看到在發展觀光的錢潮下,當地人民如何因此死亡、被限制活動以及被噤聲。因此,說本片揭開追求大量觀光財而枉顧當地人文與生態的觀光發展形態之醜陋與代價,實不為過。(修改摘錄自光宿手記,http://mypaper.pchome.com.tw/farm/post/1321938532)
東發到底發了誰?
是妳?是你?是我?當國外的例子活生生的在眼前出現,而身為花東人民的我們可以有什麼不同的選擇?
在台灣,目前共有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東部發展條例等四大條例在審議,其中對於土地的利用都是盡其可能的大力開發,減少任何法規限制。
10多年前通過的離島建設條例,是荒腔走板的土地開發條款的前例。澎湖反賭場聯盟代表吳雙澤表示,離島建設條例通過後,導致離島開發失序,澎湖縣立委林炳坤陸續提出博弈條款和3項修正案,博弈條款經過澎湖公投後順利擋下,但3項修正案卻已一讀過關,隨時可能修法成功。
3項修正案包括面積50公頃以下開發案,由地方政府環評、提供法定容積率以外的容積獎勵,最後是提供公有土地讓民間機構使用。妙雲文教基金會代表傅靜凡表示,以澎湖知名旅遊景點吉貝島為例,島上的沙灘頂多2公頃,如果50公頃以下由地方政府環評,那麼澎湖等於完全脫離中央監督,任憑地方政府說了算。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指出,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中,當開發土地為私有時,一旦協議不成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辦理徵收。這樣的條文內容等於侵犯人民財產權,去年苗栗大埔農田徵收引爆居民自殺,未來這些建設條例一一過關,大埔事件恐將頻繁出現,更不知還有多少悲劇會上演。
台東的原住民代表高潞以用憂心忡忡,因為花東海岸有20幾個BOT案正蠢蠢欲動,若東發條例或原住民族建設條例一通過,情況將更不可收拾。原住民部落行動聯盟代表歐蜜‧偉浪說,這些條例打著促進發展口號,卻都是財團主導開發,連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都未納入,還搶走原住民土地搶走,他忿忿不平地痛罵:「以後我們原住民真的連鍋巴都不剩!」 (摘錄自立報,詳參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103/20110303025320.html)
後記
根據內政部的人口數統計,花蓮縣的人口總數約在35萬人,若以東發條例通過後,花蓮縣固定有28億的收入來源計算,平均每位縣民可獲得至少『8000元』的紅包。若以每年100億的收入來看,就接近『3萬元』了,相當於1個人的月收入了。可是當條例通過後,我們可以獲得多少的實質回饋?還僅是『別人吃肉,我們喝湯』的小惠?尤有甚者,當財團和政府聯手出賣了土地之後,我們沒有辦法親近我們世居的土地,沒有辦法親近原本熟悉的海洋。沒有與祖先相連的家園還談甚麼土地認同?
因此民間呼籲政府讓民間參與討論草案的方向,而非單方面決定花東人的未來。
另外,籌辦了東發咖啡館系列活動,透過座談會、音樂會和市集等活動,讓更多人了解東發條例。
活動詳細資訊可上「認識東發部落格」(http://tungfa.blogspot.com/)查詢,同時民間團體也發起網路連署(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12504202000),要求東發小組中,專家學者、民間組織代表比例應不得少於1/2。草案不得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土地使用必須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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